2022年8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安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安政办〔2022〕40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重点落实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托管的同时,向果树、茶叶等特色经济作物延伸,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项目的实施,使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补助金额65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0.65万亩。
第二部分明确补助环节、标准和方式。重点围绕水稻等粮食作物和果、茶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提高补助比例,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其中小农户补助占比不低于60%。
第三部分明确项目服务主体。各服务主体填报《福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进行申报,各乡镇(街道)择优推荐上报。
第四部分明确补助程序。服务项目完成后由服务主体上报服务情况及补助资金结算等材料,经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并组织村级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分类抽查、公示,由市农业农村局将结算表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补助结算。
第五部分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服务指导,加大政策宣传,严格资金管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郑辉,联系电话:1359980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