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确保财政投资项目审核的质量和时效。日前,市财政局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福安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管理办法》(安财审〔202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福安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评审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福安市,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福安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安财审〔2020〕1号)同时废止。
四、主要内容
(一)预算评审范围划分
1.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也可以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委托评审股的助审机构审核。
2.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30-100万元(不含)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随机摇号委托评审股的助审机构审核。
3.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二)结算评审范围划分
1.审核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结算审核,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或委托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批复。
2.审核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结算审核,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批复。
(三)市属国企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项目结算审核
1.市属国企组织实施且财政审核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竣工财务决(结)算,由该国企把关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批复。
2.市属国企本部及其下属子公司组织实施且财政审核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组织实施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结)算,由市属国企本部负责审核或委托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批复。
(四)预算评审时限
对纳入市财政部门评审管理的项目预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收齐资料后(下同),评审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
2.2000-5000万元(不含)的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13个工作日 ;5000万元以上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18个工作日。
3.特殊(重大)项目经核准后,评审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4.市政府特殊要求的重点项目,原则上评审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有单独明确时限的,应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
(五)结算评审时限
1.5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收齐资料后(下同),评审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500-2000万元(不含)的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3.2000-5000万元(不含)的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 。
4.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重大)项目经核准后,评审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五、名词解释
(一)评审股:全称福安市财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服务股,具体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竣工财务决(结)算的审核工作。
(二)助审机构:协助审核评审股委托审核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预算评审:评审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的评估与审核。
(四)结算评审:评审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结算的评估与审核。
(五)决算评审:评审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评估与审核。
(六)复审考核:评审股从助审机构一年内所审核的项目中随机抽取1-2个项目,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存在造价偏差的,按本办法规定原则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灿赐,联系电话:0593-213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