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安市罗江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5个应急预案》(安政办〔2022〕54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印发<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4号)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通知》(宁环应急〔2021〕7号)精神,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我市组织编制了《福安市罗江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安市下白石镇顶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安市穆阳镇穆阳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半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5个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参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相关规范,开展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地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水源地遭受污染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密切监测水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或消除对水质的影响,确保群众安全用水。
三、工作进展
《应急预案》由福安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经专家评审后形成送审稿,报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0月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应急预案》分别适用于罗江水厂、下白石镇顶头水库、穆阳镇穆阳溪、湾坞镇自来水厂半岭水库和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三年,到期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五、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有效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负面影响,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防控体系建设。针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以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满足应急处置需求为目的,在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规划和布设各级防控工程和措施。
(三)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识别并预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时间、可能发生区域、可能影响水域、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等,为后续预警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提供参考,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鑫,联系电话:1505935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