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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三无”船舶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10-2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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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安市“三无”船舶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政办〔2022〕5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有效整治我市“三无”船舶管理乱象,维护我市沿海岸线管控秩序,根据我市沿海船舶管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整治对象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在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安监发〔 1995〕13号)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三、整治期限

          集中整治行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集中整治后,形成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化管控。

          四、主要内容

          (一)10月7日前,明确福安市违法船舶暂扣点;

          (二)10月1日至15日,集中摸排全市大马力“三无”船舶;

          (三)10月15日至11月15日,分类、分批对大马力“三无”船舶进行集中扣押;

          (四)10月15日至11月30日,分类、分批对扣押“三无”船舶进行处置;

          按照船舶类型、进港目的、扣押依据等,将扣押的“三无”船舶进行分流至各主管单位,由各主管单位负责分别提交市“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后,按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1994年10月16日)、《福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防新冠肺炎疫情海上输入的通告》(2022年7月30日)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没收、拆解。

          (五)10月1日至11月30日,营造宣传氛围,健全举报奖励机制;

          (六)11月15日至30日,制定我市大马力“三无”船舶处置流程,建立、完善长效管控机制。

          五、注意事项

          各职能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挂钩督查、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港内“三无”船舶的动态监管、处置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属地首问责任,盯住人、管住船,做好本辖区停靠的各类“三无”船舶的摸排、扣押、拆解、处置工作。实体化运行船管站,配齐专职船管员,确保辖区船舶、渔船民及进出港船舶备案登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