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安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安政办〔2022〕 号)(以下简称《区划》)。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规定,结合福安市建设现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编制本《区划》。
二、编制目的
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发挥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起到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工作进展
《区划》由福安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形成送审稿,报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0月26日正式印发。
四、适用范围
以福安市中心城区(富春溪组团)建设用地范围、特殊用地及部分其他用地为基础,北至龙潭村,南至中宝富春江南(江家渡大桥南岸),西至熙台村,东至溪里小区为界。
五、主要内容
(一)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0类功能区:昼间50dB,夜间40dB;
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功能区:昼间65dB,夜间55dB;
4类功能区:4a类昼间70dB,夜间55dB;4b类昼间70dB,夜间55dB。
备注: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三)区划结果
福安市无符合划分为0类、1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本次福安市声环境区划为2、3、4类(4a、4b、既有铁路),划定福安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16.86km2,2类、3类和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分别为12.16km2、1.28km2和3.42km2,分别占比72.1%、7.6%和20.3%。
其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7个片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3个片区,分别在秦溪洋、王基岭、坂中南侧附近。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19条主干道和31条次干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为4a类区。另外,福安市客运站和炉头公交场站等交通枢纽,也划为4a类功能区。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福安生态环境局 缪丰懋,联系电话:1825938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