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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普惠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考评办法》起草说明

        来源:福安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0-0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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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福建省宁德市 龙岩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修订《福安市普惠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考评办法》,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

          201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第二批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涉及两省三地,分别为福建省宁德市、龙岩市和浙江省宁波市,为承接好宁德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我市于2020年6月成立金改领导小组,结合宁德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任务目标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工作,在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全市各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不断丰富普惠金融产品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市域经济发展活力,为激励先进推动我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此办法。

          二、修订过程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于7月启动《福安市普惠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考评办法》(简称“考评办法”)修订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卢贤存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后,原则同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后,经征求市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多次会商修改,对《考评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考评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起草依据

          《福建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闽政〔2017〕39号)《福建省宁德市 龙岩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9〕282号)《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13号)

          四、《考评办法》的修订内容

          考评办法共分指导思想、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办法、奖励办法、工作要求等6部分。其中:

          (一)指导思想:通过全面评估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工作实绩,表扬奖励一批在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活动中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金融机构争先创优,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考评对象: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的集体和个人。评选范围为福安市辖内金融机构、金防办、金融办、金改办、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福安监管组、政策性担保公司,以及涉及普惠金融改革试验任务的相关单位、个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先进集体3家、先进工作者20名。

          (三)考评内容:一是先进集体。必备条件3项,主要是金融创新、服务经济、业绩优良等3方面;具体指标则分为⑴银行机构:详见福安市普惠金融评价项目及标准表。⑵保险机构: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年末农业风险保障金额、户数不低于同期水平得60分,每低于(或高于)同期1个百分点,扣(或加)1分;完成市级为民办实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得30分,每少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与担保公司、银行机构合作推出助农保险新产品,每推动1项加2分,最高加10分。⑶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宁德市平均水平得80分,每低于(或高于)0.1个百分点扣(或加)1分(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未达80分,不参与先进评选)。二是先进工作者。必备条件4项,主要是政治、素养、创新、业绩等方面。原则上,这些对象需在评选年度内获得本系统福安市级以上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四)评选办法:采取自荐和推荐形式确定初步名单,经市金改办、人行福安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福安监管组按照相关考评内容,对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会审把关,最后由市金改办负责将拟表扬名单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五)奖励办法:经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于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表扬,并授予奖牌、荣誉证书。先进集体分别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予以奖励。由市财政局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相关单位。

          (六)工作要求:一是做好推荐上报。将评比过程与年度普惠金融考核结合起来,坚持群众路线,实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原则。二是严格审核确认。要注意审核先进事迹,严格指标核实,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防止出现偏差和弄虚作假行为。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对评出的先进,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大力弘扬正气,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为发展普惠金融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五、经认真审查,本办法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