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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起草说明

        来源:福安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9-1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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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印发的《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安政文[2015]173号),2020年9月27日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常务会议纪要(第四十次)议定: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根据《福建省水流域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我市设立了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福安市政府2015年印发了《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2020年共下拨流域补偿资金4600万元,完成流域补偿项目136个,建立了有利于促进改善生态环境的激励约束机制。近年来,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对“十四五”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修订过程 

          2020年10月我局会同福安市财政局启动《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于2021年3月将《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统计局、水利局等部门及晓阳镇、社口镇、上白石镇、范坑乡、潭头镇、溪柄镇、松罗乡、康厝乡、穆阳镇、穆云乡、坂中乡、城阳镇、溪潭镇等乡镇意见并进行了修改补充。根据修改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7月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专题会议纪要[2021]173号),补充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起草依据 

          《福建省水流域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 

          四、《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从资金分配比例补偿范围项目申报3个方面对《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安政文[2015]173号)提出修订要求。修订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是资金分配比例,由原来的财政性480万,项目性320万修订为财政性项目性各400万元。 

          二是补偿范围由原来的项目性资金补偿12个乡镇增加留洋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城阳镇留洋村和罗江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溪潭镇岩穆阳溪8个村,待罗江取水口上移工程完成后,适时调整。 

          三是补偿项目的申报上修订为单个项目申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5万元,且增加申报项目库制度。 

          五、本办法经我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没有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