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9号)、《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福建省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乡振综〔2022〕16号)、《宁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宁乡振综〔202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排部署,经对我市19个乡镇(街道)上报的李鹏城等11人自然增加对象,薛细雪等30人自然减少对象进行审核;拟定李鹏城等11人作为自然增加对象,薛细雪等30人作为自然减少对象,其中吴伏基等1人因1户1人整户销户。动态调整后我市脱贫人口2511户9233人(脱贫不享受政策373户1352人)(本季度各乡镇未报整户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人口)。
附件:福安市2022年第三季度自然增减人员名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