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21〕5号)、《中共宁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委农办〔2021〕5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如下年度工作要点。
一、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的工作机制。加强防止返贫的动态监测,实施精准有效帮扶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要加快完善工作机制,对返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帮扶、早阻断”,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问题。
(一)明确识别标准。锁定监测对象,重点抓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的监测识别。按照不低于7920元的农村低保标准为监测底线,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并根据低保标准的变化相应调整。其中,脱贫不稳定户以“十三五”期间完成脱贫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户”)为主要监测范畴;边缘易致贫户以监测线和农村低保标准1.5倍之间,且存在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存在明显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为主要监测范畴;突发困难户以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为主要监测范畴。
(二)完善监测制度。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组织,发动包村干部、驻村干部对脱贫户开展定期回访,每个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挂钩帮扶责任人每个季度至少要入户回访监测1次;市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市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民政、人社、应急管理、公安、统计、残联等部门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21〕5号)文件精神,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测,抓好“一键报贫”工作,及时交流监测情况,开展数据筛查,精准锁定重点监测对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认定和公开程序,增加农户承诺反映情况(财产、收入等)属实及允许核实环节。在认定、帮扶和移除监测对象程序上,应在所在村履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被纳入监测范畴的,要由县级(市乡村振兴部门)向社会公告。
(三)加强帮扶措施。要按照切实防止返贫的目标要求,针对每一户监测户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存在“三保障”方面困难的,要推送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于符合特殊救助和纳入低保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同时,要加快建立帮扶工作台账,配齐配强挂钩帮扶干部,原则上要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挂钩。
二、继续落实好帮扶政策措施。根据“四个不摘”及“过渡期”的有关要求,对“十三五”期间的脱贫人口和重点监测对象,开展巩固性帮扶措施。
(一)持续开展产业就业帮扶
1.对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贫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对帮扶带动脱贫户和符合补助条件的监测户累计达5户(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继续实施好产业扶贫保险政策,对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实行全覆盖式的保障。
4.继续开展好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对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做到应贷尽贷。
5.继续开展好外出务工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引导工作,推动乡村统筹公益性岗位,力争全市保持200个左右公益性岗位专项用于脱贫人口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
6.继续开展好“消费扶贫”活动,探索打造一批市级产业扶贫电商(公共品牌)平台,选树一批宁德特色扶贫产品,办好10月17日“扶贫日”活动,突出消费扶贫主题,鼓励各机关单位和党政部门带头消费扶贫产品。
(二)继续巩固“三保障”成果
1.教育部门持续抓好脱贫人口的控辍保学工作,对监测对象继续做好教育资助工作。
2.卫健、医保部门继续对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延续市级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加强医疗费用支出问题的动态监测。
3.住建部门继续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解决好脱贫户、监测户危房问题。
4.水利部门继续巩固乡村饮水设施,巩固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的饮水安全保障(集中供水率),支持和指导扶贫开发重点村、易地搬迁扶贫集中安置点做好饮水设施的配套和维护。
5.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点监测对象列入低保,对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户,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措施的通知》(闽民政〔2021〕35号)文件精神,执行延保12个月的有关规定。
6.乡村振兴部门要落实好防贫救助政策。对2020年市本级出台的防贫救助政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继续对因病、因学、因灾和项目失败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实行精准救助。
三、加强造福工程和搬迁扶贫后续帮扶。对近年来新建或续建的搬迁扶贫集中安置点,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其中,2021年宁德市级将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历年来(重点是脱贫攻坚以来)建成的造福工程和易地搬迁扶贫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2021年市本级财政继续安排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及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集中安置点火灾隐患排查、产权确权登记等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四、抓好脱贫摘帽村的巩固提升。持续推动脱贫摘帽贫困村、老区村、少数民族村积极衔接乡村振兴。重点抓好脱贫村产业发展和乡村环境整治,对一些脱贫村已经完成帮扶项目存在资金缺口的,适当给予补助。2021年全市将继续打造3个持续推进乡村振兴脱贫村典型,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脱贫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村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五、拓展产业帮扶成效。以“十三五”期间培育形成的各类产业扶贫龙头组织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拓展,不断打造提升产业基地建设,扩大面积规模,扩大帮扶带动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带动能力。2021年集中打造4个产业帮扶示范基地,并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六、抓好扶贫资产管理。进一步摸清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扶贫资产“家底”,全面登记造册,明确各项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分配权以及受益者,依法依规开展确权登记和后续管理,确保资产继续发挥带动作用。特别是对经营性扶贫资产,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经营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保值增值,并发挥作用。
七、抓好脱贫攻坚考察点和基地建设,整理保护脱贫攻坚历史档案。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脱贫攻坚经验总结、典型案例整理工作,全面反映脱贫攻坚的伟大历程;要持续做好脱贫攻坚考察点和基地建设;要把扶贫档案归集整理工作摆上日常,市档案局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并督促相关部门、乡镇抓好扶贫档案的保护和整理,确保及时规范移交扶贫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