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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安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10:32 来源:福安市扶贫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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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和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福安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福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1012        


        福安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返贫现象,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强化重点对象帮扶巩固脱贫成果的通知》(闽扶办〔201915号)、《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宁德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的通知》(宁扶组〔2020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出现返贫风险的现行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经福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被纳入“一键报贫”重点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

        第二章  救助条件和措施

        第三条  适用对象符合或触发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采取防止返贫精准救助相关措施(简称“防贫救助”)

        (一)防止“因学”返贫。家庭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的家庭,当年度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的总和扣除现行政策性补助、补贴或社会救助后,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3000元(不含3000元),边缘易致贫户超过6000元(不含6000元)以上的支出部分,按5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1万元。

        (二)防止“因灾”“因事故”返贫。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项目财产损失及产生的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责任方赔偿、商业保险赔付和社会救助后,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边缘易致贫户每户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的家庭支出部分,按3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三)防止因生产经营损失返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的种养业项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动物疫病等原因,影响生产、经营、销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产业扶贫保险和其他相关农业险种赔付后,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按3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四)防止因大病返贫。对两类适用对象在当年度因大病住院在政策性报销、社会救助之后,累计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3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认定为防贫救助对象:

        (一)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的(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安置房除外);

        (三)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购买或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且购买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除外);

        (四)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有企业且年报正常的,或注册有个体工商户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家庭成员中高费用择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六)家庭成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到期拒不归还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第三章  救助认定办法 

        第五条  市级负责辖区内的精准救助对象的认定,采取自下而上申请和自上而下筛查相结合的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下而上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1.农户申请两类适用对象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申报。

        2.镇村核实乡镇党委、政府对申报防贫救助的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反映事项、救助需求开展核实后,提交级扶贫部门。

        3.勘察确认级扶贫部门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确认,明确是否开展救助及救助金额。

        4.公告公示和兑现救助。相关救助意见经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救助对象、事项及金额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防贫救助金直接打卡到户。

        (二)自上而下筛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1.筛查摸底

        ①收集申报:根据挂钩帮扶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直相关部门、驻村扶贫工作队、包户干部、乡村两级干部在日常扶贫工作中发现需救助对象后上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由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反映事项、救助需求进行核实后,提交级扶贫部门。

        ②筛查反馈:扶贫部门在日常工作,或与民政、教育、医保等部门在数据共享排查中,发现需救助对象后,反馈给乡镇党委、政府,由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反映事项、救助需求进行核实后,提交级扶贫部门。

        2.勘察确认。市级扶贫部门委托中国人保财险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确认,明确是否开展救助及救助金额。

        3.公告公示和兑现救助。相关救助意见经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救助对象、事项及金额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防贫救助金直接打卡到户。 

        第四章  防贫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宁德市级下达的“防贫救助保障金”(宁财农指〔2020〕18号)扶贫专项资金90万元福安市本级统筹配套安排资金10万元,建立福安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由中国人保财险负责管理。

        第七条  救助金实行“滚动”和可持续运作,如当年度出现剩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如当年度出现超支,由扶贫、财政部门统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补充。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防贫救助工作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农业农村、扶贫、财政、卫健、医保、教育、民政、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单位,建立精准防贫联席会议制度,并及时开展数据共享和比对,提升救助的精准度和公平性。

        第九条  防贫救助日常工作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摸底排查、申报受理等,组织相关部门、乡村两级认真开展相关对象的资格审核,中国人保财险及时提交勘验受理,加快办结和补助到户。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防贫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实效性,做到“应助尽助,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  为切实提高防贫救助政策的精准度、时效性,委托中国人保财险负责做好资金日常管理、入户勘查、情况核实和政策兑现等工作。

        第十二条  扶贫部门必须严格做好救助金监管,在督促抓好资金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工作经费由财政以救助金总额100万元为限,按实际发生额的6%(不超过6万元给予中国人保财险据实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方案由福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届满后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变化和新阶段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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