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对我市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每人每学年给予3000元助学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通过各乡镇(罗江街道)摸底2022年度福安市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354人,经福安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并通过公示等相关程序后,该354人脱贫户家庭的在校生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标准,现下达补助资金105.6万元(具体补助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乡镇、罗江街道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核实“雨露计划”扶持对象身份、学籍、账户信息和补助金额,并将补助资金项目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2022年度福安市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福安市脱贫人口雨露计划补助人员名单
福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