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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1-1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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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福安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现将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9年度福安市一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47.66亿元,负债总额79.7亿元,所有者权益67.97亿元,资产负债率53.98%,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11亿元,利润总额2.48亿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51.477亿元,同比增长2.6%;负债总额82.6914亿元,同比增长3.75%;所有者权益68.7855亿元,同比增长1.2%;资产负债率54.59%;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18亿元;利润总额8213.79万元(实际利润总额约为-5545.54万元)。

          我市由开发区、乡镇、街道管理企业25家,部分企业已处停业状态,根据现存续经营企业报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约6.81亿元,负债6.21亿元,所有者权益0.6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9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8.29亿元、负债总额9.14亿元、净资产29.1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4.25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4.04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6亿元、负债总额1.88亿元、净资产4.7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约3.42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约3.18亿元)。按市直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分,具体情况如下: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2019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4.25亿元、负债总额6.47亿元、净资产27.7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0.21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4.04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86亿元、负债总额0.73亿元、净资产4.13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6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18亿元)。

          2.乡镇(街道、开发区)资产情况2019年2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资产总额4.04亿元、负债总额2.67亿元、净资产1.37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乡镇(街道、开发区)资产总额1.73亿元、负债总额1.14亿元、净资产0.59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情况。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我市土地利用总面积180975.21万公顷,其中耕地23180.92公顷、园地22244.5公顷、林地100996.79公顷、草地5089.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902.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248.3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1811.62公顷、其它土地6500.99公顷。

          2.海洋资源情况。我市海域总面积约为11886公顷(不包括海岛面积)。根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工业与城镇用海区面积约为1892公顷,海洋保护区约52公顷,农渔业区约1613公顷,航道和锚地面积约为814.813公顷,港口航运区约558公顷,下白石公铁两桥以上的保留区约1997公顷,其他保留区约4959公顷,岸线长167公里,海岛22个,面积约233.5公顷,其中有居民海岛3个、无居民海岛19个。

          3.矿产资源概况。截至2019年底,我市辖区内已发现各种矿产资源14种,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7钟,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区28个。截止2020年9月,有持证探矿权1个,持证采矿权7个,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4家、银矿1家、钼矿1家、冶金用脉石英1家。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开展监管工作,深化企业人事、薪酬、考核等制度改革。市财政局(市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共出台规章制度16项,较好地规范了国企管理行为,提升了国资监管水平。一是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按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事项进行审批,加强对企业投资和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监管针对性、时效性,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二是规范企业监事会工作。明确了外派监事会的工作职责、程序、方式,确保外派监事会依法依规履职和监督的独立性。三是规范企业薪酬管理和财物监管。建立健全薪酬激励机制,对国企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四是规范企业用人用工制度。对企业招人用人进行全面规范。五是规范企业资产管理。对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促进国有工业园区建设作出了制度保障。六是规范企业接待考勤制度。对企业接待、考勤等方面进行规范。

          2.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为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资产(含工业园区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市财政局先后制定出台《福安市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福安市国有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市城投集团资产出租收入总额约为3154.0227万元,截至目前已收租金1156.5482万元,待收租金1491.35万元。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对承租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类用房及工业厂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房租予以免收,合计减免租金394.3191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71户。

          3.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市城投集团、农垦集团已成立公司党委,市中融产投公司成立了党支部,把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写入了《公司章程》,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行党委委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交叉任职,明确党组织参与公司决策的程序与职责。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严把出入关。落实资产配置预算前置审批,强化配置程序、标准约束性,有效地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程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对资产处置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小金库”,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认真做好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市政府储备物资75.8万元,公共基础设施2032.9万元,受托代理资产1823.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2.54亿元。

          2.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强化资产处置监管。认真落实《福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处置流程办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确保资产处置合法合规、转让公开、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突出问题限期整改。搭建资产管理网络监管体系,及时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3.推行实施进场交易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通知》《福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等交易行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明确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售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财政专户,由财政统筹安排。2019年,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资产有偿使用收益)总额约2414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资产有偿使用收益)总额约600万元。

          4.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租金减免工作。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出台具体措施对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332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至6月共三个月租金478.86万元,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成本,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租户渡过难关。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我市借鉴宁德市的经验和成果,复制可推广工作方案,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自然资源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实行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组织新增建设用地、用海报件材料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同时,主动套核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区,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用地,用海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予以避让;对确需占用且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项目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批准占用红线后,再办理用地、用海审批手续。

          3.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级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31.5万亩、26.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的任务。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我市耕地面积为347713.8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6.04万亩,均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4.加强围填海管控工作。严格贯彻党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新增围填海。

          5.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化解批而未供存量土地,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为20%。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24.01%,已化解批而未供存量土地7306.12亩,超额完成任务,为农转用报批提供保障。我市2018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为5.31%,实际下降率为8.03%,超额完成任务。

          6.开展岸线修测工作。2019年7月,根据自然资源部的部署,开展岸线修测工作,2019 年10月完成外业测量工作,2020年3月完成内业整理工作并第一次上报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审核;2020年5月、6月,第二次、第三次上报审核,现仍在不断修正数据中。

          7.完善自然资源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与土地例行督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加强基层执法力度,扩大日常动态巡查中无人机、监控视频等高新技术的使用范围,重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强违法占用耕地、勘查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加强管理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效能市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核定财政核拨事业编制11名,多数职位空缺。现计划通过调入或公开招聘等方式解决。之后将以资本管理为纽带,通过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投融资、产权、财务等管理行为,重点开展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资本运营、资产整合、劳动用工、考评分配、监督管理、企业党的建设等工作,并配套相关制度,合理布局我市国有资本,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2.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一是完善公司章程。尽快出台《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全面启动出资人企业章程修订工作。二是全面完善人员配置,规范履职行为。建章立制,明确内部组织机构的权利、义务、责任,实现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杜绝内部人为控制等行为发生。分别优化董事会建设、监事会建设、经理层建设制度。

          3.加快推进薪酬改革,提升国企管理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薪酬改革,提高到企业任职人员待遇,创新工作机制,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打通人员使用通道,将事业干部等愿意到企业任职人员归口管理,成立统一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委派机构,制定与企业功能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标准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聘用高中层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形成竞争择优、选贤任能、崇尚实干,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力。

          4.党建引领,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一是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分类分层组织实施,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的有机组成部份;二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党组织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实行委派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可列席董事会会议,每年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述职述廉。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登记入账和管理,坚持资产配置与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控制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加强资产收入管理。

          2.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做到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年报质量,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做到“网账相符、账实相符”。

          3.加大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加强与纪检、审计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内容纳入日常检查监督范畴。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

          4.健全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资产管理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素养,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增强责任感,有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在根据国家统一信息平台和核算监测制度体系,按照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工作后,再上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待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指导意见后,我市将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制度改革工作。

          2.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完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试点成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做好台账资料及成果汇总。

          3.强化用地管理,推进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设密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新增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工商业项目用地要规定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那些淘汰类、限制类的投资项目,要禁止或限制用地。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鼓励建设多层厂房,积极推广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容积率。鼓励利用荒地、废地等搞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工业项目用地制定入区门槛,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和用地标准此外,在建设用地预审和报批会审过程中,对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和投资强度进行把关,从源头上避免土地浪费。力争完成“十三五”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任务目标。

          4.持续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加强培训、大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以土地例行督察、耕地保护专项督察、环保督查、卫片执法等专项工为抓手,将执法工作、日常监管和“两违”处置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建立健全上下协同和横向联动机制,整合内部执法力量,会同乡镇政府和住建、环保、公安、法院、农业、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