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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山)

        来源: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11-1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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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山:

          身份证号码:37*************81X

          家庭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区****村*号楼**元***室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租用的位于福安市甘棠镇国泽村87号场地内的16个储油罐进行检查,并对你及现场负责人张*明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发现你存在违反无许可证非法收集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2020年9月至案发日,利用甘棠镇国泽村87号场地及大型储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集大量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900-000-08、900-000-09。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

          1.你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7对国泽村87号贮存点现场勘察笔录,证明该贮存点现场情况及你是该贮存点的实际经营者;

          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4日现场勘察笔录,对你的询问笔录,证明国泽村87号贮存点使用情况、贮存的物质及违法收集危险废物的事实;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4日,对张*明制作了询问笔录,证明张*明是你的员工,在国泽村87号贮存点的所有作业均为你安排;

          5.2022年7月24日,我局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和你安排的员工张*明共同对国泽村87号贮存点的13个储罐内物质进行取样;8月29日,该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省环科院环鉴中心﹝2022﹞环鉴字第1号),证明该场地部分储罐内贮存的物质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00-08、900-000-09;

          6.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16日,对你进行补充询问,证明国泽村87号贮存点储罐内危险废物的来源,2020年9月起你在该场地收集危险废物至案发日;

          7.你提供的过磅单、银行流水记录等,证明违法收集危险废物的事实。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11月4日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安环罚告字〔2022〕31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在领取签收《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书面提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2022年11月4日我局《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对你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版》,“(七)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类,序号5的裁量标准,综合考虑你的违法行为:未以公司名义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应该认定为一个自然人主体,违法行为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属于一般自然人进行收集经营、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1次(含本次)、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发现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环境影响未扩大、能够配合调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裁量,我局责令你按规范要求落实涉案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消除涉案场地的环境风险隐患,并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119.0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零伍佰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宁德市中心支库;缴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根据《福建省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关于县级以上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要求,你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