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19年11月4日 | — | 2019年11月8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93-2130323 、6334818(传真) 电子邮箱: fastb6380525@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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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德福投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天然气供气项目 | ||||
建设地点 | 福安市甘棠镇、赛岐镇、湾坞镇 | ||||
建设单位 | 宁德福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项 目 概 况 |
宁德福投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天然气供气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安市甘棠镇、赛岐镇、湾坞镇。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城市门站1座、LNG应急调峰站(即LNG储配站)1座,门站与LNG储配站同建于1处,用地面积20930.9m2,设计规模为年供气量73000万m3/a;输气管道线路起点为海西天然气二期工程甘棠镇双木洋分输清管站,终点为湾坞门站,线路全长21.097公里,沿线设线路截断阀室2座。项目总投资为21834.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0万元。项目施工期12个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有施工期环境保护的内容,减轻施工噪声、粉尘、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运营期环境管理:1.采用合理的输气工艺、选用优质材料、采用密封良好的双阀控制,在设计时考虑抗震,保证正常生产无泄露。2.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接入福安市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源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源强。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按规定编制、评估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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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 | ||||
环境影响报告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联系电话:13559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