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市政协召开十三届二次常委会议,开展“推行河长制促进小流域治理”专题协商。市领导陈昌东、施晓铃、俞道雄、詹煊等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河长办”关于推行‘河长制’促进小流域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和市政协调研组的专题调研报告,围绕福安市推行河长制过程中存在的饮用水源保护、河道采砂、企业违法排污、建筑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截污工程建设等问题,积极开展协商议政,点出福安市小流域治理的工作要害,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科学合理建议。
会议认为,“河长制”是保护水生态环境的主要机制和有效抓手,要着眼长效管理,细化市、乡、村三级河长的责任分工,倒逼责任落实,形成常态化的江河监管体系;要树立问题导向,江河之病表现在水里,根源在岸上,要切实通过深入推进农业污染整治、加快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河道综合治理和工业污染防治等,抓好江河保护;要加强部门和区域间的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通过制定执行“一河一策”,推动小流域的精细化整治,保持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民间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江河的保护和监督,要抓好典型示范,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工作的开展。
会议还传达了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围绕福安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部署了市政协年内的重点工作和协商计划。(叶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