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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实施的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平均水平30.5元

        来源:福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9-0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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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耕地占用税法已取代1987年发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我省适用税额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已通过并公布。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设立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凡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

          比如,在耕地上建养殖场、建厂房,或者占用耕地自建房等,都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税额标准是多少? 

          国家根据各地人均耕地水平,对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进行区分,并给予区间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是: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市辖区为单位),每平方米为10-50元;

          ▲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每平方米为8-40元;

          ▲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每平方米为6-30元;

          ▲超过3亩的,每平方米为5-25元。

          我省的适用税额标准 

          根据税法规定,我省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30元/平方米。于9月1日起施行的新适用税额综合考虑了全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采取总体平移现行标准、个别微调的做法,既充分考虑税收杠杆对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的导向作用,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增加企业负担。调整后的新适用税额全省平均水平为30.5元/平方米,与现行税额30.8元/平方米相比略有下调。

          (分三档,看看你家在哪一档)

          第一档:每平方米35元

          地区分别是: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连江县、福清市、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梅列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安溪县、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芗城区、龙文区、东山县、龙海市。

          第二档:每平方米30元

          地区分别是:闽侯县、罗源县、永泰县、三元区、大田县、永安市、永春县、德化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平和县、延平区、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漳平市、蕉城区、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福安市、福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第三档:每平方米25元

          地区分别是:闽清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南靖县、华安县、长泰县、建阳区、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武平县、古田县、屏南县。

          计算很简单: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但有上下浮动哦! 

          对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对占用园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确定;

          对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50%确定。

          举个例子:

          王大伯在福安市占用500平方米的基本农田来建农家乐用房,那么他就需要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500平方米×30元/平方米×150%=22500元。

          换一块同样大小的非基本农田来建设建筑物,就只要缴纳:500平方米×30元/平方米=15000元。

          如果用同样大小的林地等来建,他会得到优惠:500平方米×30元/平方米×50%=7500元。

          还有更优惠的项目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