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税务局联合出台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支持企业纾困解难。
——扩大缓缴政策范围
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基础上,将政策覆盖行业扩展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同时,将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延长缓缴政策期限
对于困难行业,将养老保险缓缴政策从3个月延长至2022年底;将5个特困行业和17个扩围行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分别从2022年4月、6月实施至2023年3月、5月。对于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均实施至2022年底。
——加大稳岗扩岗支持
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继续按90%执行。对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的困难参保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