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依法从教意识
不断加强教师法律意识教育,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定期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教师坚守“八个禁止”师德底线,强化育人责任,自觉提升品德修养,以良好的品格风范和言行举止教育和影响学生。
二、严格按教学计划实施“零起点”教学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与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各学校各年级要严格实施“零起点”教学,确保教学内容和要求前后有机衔接、循序渐进,保障所有学生能适应新学段学习、跟上教学节奏,有效遏制校外补课培训的不良风气。
三、加大教师违规从教行为查处整治力度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将教师从教行为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挂钩,坚决查处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参与课外有偿补课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教师,要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进行曝光通报。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责任;在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高中示范达标等学校评估中,强化对学校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考核评估,对不实施“零起点”教学、治理教师参与课外有偿补课不力、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予以“一票否决”。
四、健全构建学校、社会等多方位监督体系
注重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相结合、随机检查和暗访抽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有关线索,对教师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经核查属实的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到位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教师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责任。
各校要切实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细落实。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注重舆论宣传,强化督导检查,不断规范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从教。各校于6月中旬前,部署发动教师广泛开展学习闽教综〔2018〕9号文件精神, 6月底至12月,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12月上旬前将组织学习和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593-6381271、6381531,电子邮箱:fajyrs@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
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18〕9号)
福安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