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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6-0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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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治理行动主要针对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整治非法违规,保护守法合规。根据省教育厅、宁德市教育局等四部门统一要求,依法依规明确非法与合法、违规与合规边界,对非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整顿和查处,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

        2.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推进。按照省教育厅、宁德市教育局等四部门《通知》明确的分工,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充分考虑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特点,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共同承担治理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3.坚持疏堵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支持中小学校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问题。着眼长远,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办学规范,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以下六类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教育办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86月中旬前)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根据本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宁德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进一步联合出台关于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通知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结合宁德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宁教发〔2018〕10号),我市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和镇、街相关部门,全面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彻底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综〔2018〕11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坚持堵疏结合,部署查处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以及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为加快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安全问题、课后放任等问题奠定政策基础。

        第二阶段(201812月中旬前)集中整治阶段。根据上一阶段摸底情况,按照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六类不良行为,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第三阶段(20193月底前)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在各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及中小学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直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督促和检查,并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宁德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的专项督促和检查。

        第四阶段(20196月底前)梳理总结阶段。总结梳理我市好经验、好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按照省教育厅即将研究制订的《福建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建立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设置标准、审批登记规范、培训业务管理等常态治理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事关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和镇、街积极配合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我市成立由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日常事务,挂靠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为主任,成员为市教育局人事、中教、初教学前教育股、语社股、审批股和学校安全工作股室负责人,以及市民政局社团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股、审批等成员单位相关室负责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落实责任,协同推进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要根据通知部署,认真落实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人,切实承担并做好专项治工作涉及的机构情况摸排、清理整顿、属地维稳等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和镇、街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现状。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并汇总上报,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2.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和镇、街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参与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开展专项治理。

        ①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经其审批的含有教育咨询类经营内容的机构清单,并做好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

        ②民政局负责对所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超业务范围开展教育培训和其他登记不规范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由本部门审批、并被举报有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④公安部门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的治安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⑤消防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配合开展好清理证照不全的机构联合执法行动。

        ⑥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拆除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各类标牌广告,依法规范、审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牌匾和户外广告。

        3.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教育局负责治理。

        4.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省、宁德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进行督查。

        5.教育局牵头,会同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6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师管理,严禁教师参与或组织校外培训,并负责对本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全面摸底调查,为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三)严格执法,堵疏结合

        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堵疏结合,在严肃治理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基础上,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四)加强宣传,形成合力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专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六、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举报电话:6382662,地址:福安阳头街道金沙岗64福安市教育局楼(福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邮编:355000

         

         附件 

         

        福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长: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教育系统党委书记

        教育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杨斌兵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吴燕来(市民政局主任科员

                  林石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国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薛建雄(市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教育局副局长)

        陈石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叶金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科级督导员

        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办公室,由市教育局设立单独办公地点,并抽调相关人员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任:赵美盛(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员:陈杉杉(市民政局社团办负责人、审批股股长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人

                  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股股长)

        毛旭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陈琼珊(市教育局股负责人

        吴惠斌(市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刘锐华(市教育局中教负责人)

        黄锦国(市教育局初教股负责人

         (市教育局审批股负责人

        李振堂(市教育局安全工作股负责人

        刘芳杏(市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副股级兼职督学)

        黄凌智(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