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审计署联合印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有关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完小学教育后,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校,户籍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各校要遵守《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运用考试方式招收学生。
二、毕业生报名
市辖区内小学毕业生由小学生毕业学校组织报名。各小学毕业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小学毕业生的资格、户籍等进行审查,造册报市教育局初招办。非本市小学毕业的福安市户籍学生,需回市内初中就读的,携带小学升初中入学登记表或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户籍地、监护人、学生本人共三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学生本人正面免冠蓝底电子照片(拷入U盘)等直接到市教育局初招办报名,由初招办安排其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校按规定时间组织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
三、有关招生规定
今年初中招生工作分为三个批次:提前批:宁德市民族中学招生;第一批次:户籍地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第二批次:招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一)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后按规定时间回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就读,取得户籍地初中学校学籍。未及时到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的学生因户籍地学校招生指标已满而不能入学的,可由市教育局初招办就近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1.宁德市民族中学
宁德市民族中学向我市招收2018年小学毕业生共500名,其中少数民族生260名、汉族生240名。具体办法严格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民族中学2018年秋季招生方案的批复》(宁教中〔2018〕29号)、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宁德市民族中学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招生问题的纪要》(〔2018〕219号)文件执行。
2.城区公办初中
实验中学招收阳头街道籍2018年小学毕业生。城北中学招收城北街道籍2018年小学毕业生。城南街道籍学生可选择到实验中学、城北中学、老区中学、福安市民族中学等学校就读。老区中学招收城阳镇籍2018年小学毕业生。城阳镇溪东片(溪东、白塔、岩湖、瓮窑村)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福安市民族中学就读。
福安市民族中学招收坂中乡籍2018年小学毕业生和城阳镇溪东片部分愿意到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市民族实验小学2018年小学毕业生除回原籍就读和被宁德市民族中学录取外,其他由福安市民族中学录取;同意福安市民族中学向全市招收30名(春蕾班)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同意福安市民族中学面向农村招收30名(春苗班)“计生二女户”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校认真核实所在片区内学生的户籍,组织好学生入学。
3.其他乡镇初中学校
赛岐镇大象村、泰坤村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松罗中学就读,赛岐镇户籍学生可选择填报福安二中初中部志愿。
社口镇荣岭头片(含岭后、岩坑村)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潭头中学就读。
穆阳镇、穆云乡和康厝乡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由穆阳镇政府、穆云乡和康厝乡政府制定。
市民族职业中学招收康厝乡籍2018年小学毕业生,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2018年小学毕业生除回原籍就读和被宁德市民族中学录取外,其他由福安市民族职业中学录取;同意市民族职业中学向全市招收30名2018年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德艺学校、扆山中学)在市教育局管理下,面向全市招生。招生方案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应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招收初一新生。学校要遵守《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以考试形式招生,不得向小学毕业生学校招收“推荐生”、“保送生”等。新生名单要报市教育局初招办审核、备案。班生额不得超过55人,不得超计划招生。
无选择生源的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在无选择录取该校片内生源后,余下的招生指标全部用于招收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若填报该校第一志愿学生数超过学校剩余招生指标的,由教育局统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若填报该校第一志愿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剩余招生指标的,学校将全部录取第一志愿学生。剩余指标给填报该校第二志愿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若填报该校第二志愿学生数超过学校剩余招生指标的,由教育局统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有选择生源的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学生数超过该校招生指标的民办学校,将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数用于该校进行招生,余下的招生指标数由教育局统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招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的班生额不得超过55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城北中学、实验中学、老区中学、福安市民族中学、溪潭中学)在保证完成片内常住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招生名额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报名条件(由小学毕业学校审查):1、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就业,确需随父母到城区居住生活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不具备福安市“三办一乡一镇”即: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阳头街道、坂中乡和城阳镇常住户籍;3、2018年在城区小学毕业且五、六年级2年均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
(2)报名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暂居在“三办一乡一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可到居住地公办初中学校报名。
在城区“三办一乡一镇”区域购、建房(持有效房产证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具体规定如下:
①在城北街道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列入城北中学招生;在阳头街道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列入实验中学招生;在城南街道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可选择到实验中学、城北中学、老区中学、福安市民中等学校招生;在城阳镇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列入老区中学招生;在城阳镇溪东片户籍(溪东、白塔、岩湖、瓮窑村)区域购(建)房的可选择到福安市民族中学招生;在坂中乡户籍区域购(建)房的列入福安市民族中学招生。
城区购(建)房户随迁人员子女可以放弃优先安排入学的机会,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但派位不上,不能安排原划定初中校就读,原则上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②城区购(建)房户随迁人员子女必须是与房主同一户籍,报名时提供以下A、B、C材料之一:
A、购房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附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两样。
B、购房者“两权证”未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三样。
C、自建房户者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近五个月水、电费缴交发票。
③城区“三办”区域购、建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出具虚假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小学毕业前向小学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市教育局统一印发的《2018年福安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志愿表》。选择填报公办学校的,可填报4个志愿(具体见志愿表说明),填报学校分别是城北中学、实验中学、老区中学、福安市民族中学、溪潭中学;选择填报民办学校的,除了填报德艺学校、扆山中学等2个志愿外,还需填报老区中学、福安市民族中学、溪潭中学等3所学校的志愿意向(具体详见志愿表说明)。在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上交申请第一志愿学校审核。
小学毕业学校收齐《2018年福安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志愿表》后,按毕业小学报名流水号的顺序编号造册,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含电子表格)及志愿表(按编号顺序整理)学校盖章后交市教育局初招办。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指标尚未报满的学校需无条件招收到校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指标的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按学生志愿进行调剂。
(4)建立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后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
2.乡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
(1)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均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务工就业,确需随父母到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小学毕业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赛岐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到福安二中初中部就读。穆阳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到穆阳中学或市民族职业中学就读。
(2)报名及录取办法:在小学毕业前向小学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志愿表,除赛岐镇外,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生只能填报一所乡镇学校;填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志愿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填报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交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若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学校在满足户籍地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可按名额予以录取。申请就读学校批准后,务工随迁子女名单由申请就读学校造册并附有关表格上报市教育局初招办审批。
小学毕业学校收齐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志愿表后,按毕业小学报名流水号的顺序编号造册,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含电子表格)及志愿表(按编号顺序整理)学校盖章后交市教育局初招办。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名额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3)建立学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后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
任何学校未经初招办批准,不得招收务工随迁子女。未被学校录取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原户籍地学校录取,若因户籍地学校招收名额已满的,由市教育局就近安排到其他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四、有关招生纪律
1.各初中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市教育局的安排和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擅自进行招生或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2.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禁止初中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学生录取相挂钩,不得按学生成绩等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以“实验班”等形式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其他初中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3.小学毕业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向有关招生学校提供“推荐生”、“保送生”和有关毕业生信息,或接纳招生学校到学校进行宣传。有关学校(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向小学招收“推荐生”、“保送生”等,或要求小学毕业生学校提供有关学生信息,或私下许诺招生优惠条件等。除接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符合政策规定的务工随迁子女和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招生结果要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4.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或乱收费现象发生。市教育局将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择校乱收费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快查快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各校要协助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和问题。各中、小学要跟踪户籍地小学毕业生的去向,了解未到初中升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的原因,及时与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居联系,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力争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进入初中就学。同时,各学校要派专人负责初中招生工作,大力宣传和耐心解释有关招生政策,认真做好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工作,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联系沟通。
福安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