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为进一步治理教育系统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安纪办〔2018〕15号)及《中共福安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督导的通知》(安教党组〔2019〕12号)的精神,决定对各义务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校必须高度重视,并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对营养改善计划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
2.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要专账管理,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往年结余资金必须在结转项目中单独体现,并与财政局做好对接工作。
3.各校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文件、制度以及食品进出仓台账等必须进行归整,相关档案建设必须齐全,并按要求整理归档;同时,做好食品留样记录、陪餐情况制度等登记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各校应参照营养改善计划有关营养标准,每周及时上报营养合理的食谱。
5.各校第三方配送招投标流程必须合法合规,招投标文件、招投标过程性材料以及相关档案要留档存放、备查。
6.各校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严把食品安全关。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厨房卫生管理,制定厨具、餐具以及用餐场所的消毒制度,做好消毒、防虫、防蝇等工作,确保用餐安全。
7.厨房必须取得各项合格证书,食品贮存应根据贮存条件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过期食品必须及时销毁并做好记录。
8.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各校加强学生思德教育,做到资助和育人相结合,严禁浪费,并制定防止浪费的相关措施和方法,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10.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受益学生人数、营养改善补助收支食堂财务管理及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等情况;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二、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3月4日至3月15日)
各学校按照督查十点内容逐项对照,开展自查,详细写明存在问题,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与附件1附件2两张表格于3月15日之前一同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2.开展督查(3月16日至3月29日)
教育局根据各校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学校。主要方式为:⑴听取汇报。听取学校营养改善工作汇报。⑵查阅资料。查阅资金安排、招标采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营养改善工作文件、宣传教育等台账资料。⑶实地检查。实地查看学校供餐、受益学生、信息公开公示、档案建设等情况,与校长、教师、学生等交谈了解情况。⑷反馈意见。检查组向各校口头反馈督查意见。
3.整改落实(4月1日至4月5日)
有关学校在接到督查意见书后,要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有效地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4月5日前向学生资助中心上报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2.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3.专项督查组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督查工作结束5日内,应将督查报告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福安市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缪希荣,电话:6515008,
电子邮箱:604338940@qq.com。
附件:1.2018年秋季学期(2018.9-2019.2)寄宿生及
寄午生用餐情况统计表
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自查表)
福安市教育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