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全面落实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推进教育精准脱贫,依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宁教助〔2019〕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1.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各单位成立或调整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同时设立学生资助机构。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
制”,校长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把好关,防止弄虚作假和数字失真。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查班级所报送的材料与数据,每一份学生资助信息、资料,都必须由校长、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如发现有不实情况发生,将逐级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各校学生资助机构要认真学习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文件精神,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具体实施和管理办法,配备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相对长期稳定的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做好本单位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一)加强助学资金管理
1.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国家助学资金专款专
用,实行专账管理,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统一用于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各校要设立独立的专款台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助资金,教育局相关股室对所辖学校的各项助学资金进行监控管理。
2.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资金。各中职、高中阶段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学前教育幼儿园要严格遵守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确认工作,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集中支付”形式,及时足额将助学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银行资助卡中,同时附上银行存入学生银行卡凭证以及相关凭证。
(二)把握工作时间节点
1.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识别比对工
作。
①导入建档立卡等人口信息。春季学期:3月1日至3月15日,秋季学期:9月1日至9月15日;
②比对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春季学期:3月16日至3月31日,秋季学期:9月16日至9月30日;
③导入受资助情况信息。春季学期截至6月底,秋季学期截至12月底。
2.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①贷款资格认定与预申请:上年11月至当年7月1日,学
生登录“福建助学”APP,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线上审核、名单导入及导出、实时数据统计等。
②正式申请及办理贷款:7月1日至10月15日,学生正
式线上申请、线上审核、名单导入及导出、实时数据统计、贷款审批情况查询等。
③相关数据统计等:实时数据统计、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报
表计算、电子档案保存等。
④高校毕业生贷款财政贴息结算:毕业当年7月20日止。
3.做好各相关学段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2、8月份除外):
学校级端:每月20日前完成录入与数据维护;
县区级端:每月25日前完成审核;
设区市端:每月30日前完成审核上报。
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每年5月
和11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审核与上报。
③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每年5月
和11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审核与上报。
④全国中小学生实名制系统:每年12月份填报;
⑤义务教育双月报系统:3月份、5月份、7月份、10月份、
次年1月份各填报一次;
⑥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系统在4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录
入、审核与上报。
(三)推进精准认定工作
1.组织评定时间。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实行“按学年申报、第二学期微调”的办法,即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第二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微调,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期评定与申报。
2.精准认定对象。对申请资助的困难学生进行评审认定,并按以下困难类别的先后顺序予以确定:
第一类:包括建档立卡对象、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
第二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②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③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⑤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⑥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⑦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⑧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经济困难的;⑨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⑩困难职工子女、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道德模范子女、刑满释放人员等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甄别受助对象。认真甄别受助学生类别,做好资助对象资料的收集、归档:①建档立卡对象,学校汇总制表上报主管教育部门,统一提请县级扶贫部门审验,或学生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学校汇总制表上报主管教育部门,统一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审验,或学生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③孤儿,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④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学校汇总制表上报主管教育部门,统一提请县级残联审验,或学生提供县级残联发放的残疾证;⑤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提供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所在军队相关证明;⑥见义勇为子女提供县级见义勇为协会或公安部门相关证明;⑦道德模范子女提供县级文明办相关证明;⑧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县级司法局相关证明;⑨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县级总工会相关证明;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和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档次进行补助:第一档包含建档立卡
对象、孤儿、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按各学段资助最高档次标准给予补助,第二档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学段第二档次标准给予补助。
(四)规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成立或调整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坚持学生食堂经营服务的公益性,积极开展学生食堂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尤其注重陪餐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定期开展“食育科普”工作,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的作用。
(五)加强资助档案建设
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学〔2014〕19号》文件要求,做好学生资助档案归整等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工作。
(六)其他相关事项
1.退学、辍学、休学、转学的学生,应按照学生实际离校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在进行学籍的相应处理后,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2.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如出现查重等异常数据,学校及相关资助机构应主动与查重学校联系,同时在系统中做出相应的处理。
3.中职学生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对
象在严格认定的基础上,各校应在期初学生注册时,可以直接免收受助学生学费,原则上不得先收后退。
请各有关学校,认真学习学生资助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相关实施及管理办法,在5月25日前上交相关材料(包括附件1、2)纸质材料至福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加送电子档至592963066@qq.com)。
附件:1.福安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情况表
2.福安市学校资助管理人员登记表
福安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1 福安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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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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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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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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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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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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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或调整小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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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小组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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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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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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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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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安市学校资助管理人员登记表
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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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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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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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可电子版 本 插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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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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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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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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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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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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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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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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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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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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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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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类 别 |
高校□ 普高□ 中职□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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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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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分管副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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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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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教育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备上级资助中心一份,学校意见栏请说明该资助人员“无金融违纪”等违法行为。因故需要调整资助人员,需重新填写本表并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