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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前工作督查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8-2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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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全面了解全市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秋季开学准备情况,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期初有关工作,确保平稳开学。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前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规范办学

          1.合理控制办学规模。根据办学场所实际测算的使用面积,合理控制学生人数,不得超规模招生办学,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不得于四层楼办班。

          2.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并提供发票(或收款收据)。幼儿园只收取保教费、伙食代办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收取其他费用和提高收费标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3.对证照、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安全卫生

          1.及时对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加强场所人防、技防、物防、消防建设,保安门卫管理、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

          2.对场所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消杀。做好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以及学生生活用品、餐具、用具等消毒,落实饮用水供水设施管理与卫生措施。

          3.强化开学初疫情防控,严格按照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师生健康跟踪预警,入学前务必监测掌握每个教职工、学生中高风险区旅居情况、开学前七天的健康状态,把好入口登记测验关。

          (三)人员配备

          1.各岗位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园长、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应配齐配足,新招收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并签订合同。

          2.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聘用的从业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应具备基本的从业岗位能力和业务素质,严禁招收有精神病史、传染病或有心理疾病的人员。

          二、督查时间、方式

          (一)督查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9月2日

          (二)督查方式: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等方式,对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督查。

          三、督查组成员

          组长:缪晋瑞

          组员:陈长松、阮瑞雄、吴宜雄、黄盛付

          联络人员:黄凌智

          四、工作要求

          各民办园、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秋季开学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对以上相关工作进行自查,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存档。

         

          福安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