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童[2019]131号)和《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宁政民[2017]188号)精神,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00元,现将2020年10-12月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