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童〔2019〕131号)和《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宁政民[2020]85号)精神,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800元,现将2021年4-6月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名单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