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2022〕12号),已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6万元(其中:上白石镇2万元、社口镇2.5万元、晓阳镇3.6万元、溪潭镇3万元、城阳镇3.8万元、范坑乡4.1万元、穆云畲族乡2.4万元、松罗乡4.6万元),款列“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科目。
福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