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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4-0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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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我局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时限

          2020年12月31日在福安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

          二、填报流程

          (一)网上登录。社会组织通过IE9及以上版本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12.54.44.39:8088/);或登录福建社会组织官网(网址:http://mzt.fujian.gov.cn/mgj/),点击“网上年报”进入。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密码为信用代码后4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后4位。首次登录后请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存,确保安全。

          (二)在线填报。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填报过程请参考操作手册和视频(登录页面左边侧拉菜单栏“年报指南”)。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社会组织打印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须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须上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并上传原件。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组织,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4.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意见。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盖章,并将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结论评定

          (一)审查认定。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审查通过后将通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及年检联系人,社会组织需及时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交到福安市民政局社团办,慈善组织提交到养老慈善和儿童福利股(福安市中兴西路16号市政府大院内右手边灰色小楼二楼市民政局)。参照福建省民政厅和宁德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不出具结论的做法,自2021年起,我局将不出具结论,不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结果公开

          1.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慈善中国”公开年报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指导)的社会组织,督促指导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写年报材料,并及时完成初审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填报。6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将公布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年报”,并作为当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对象。12月31日前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将列入“未参加年报”名单,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四)社会组织年报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举报后,将予以核实、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六)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未按时限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七)在监督检查社会组织年报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服务咨询

          年报期间,我局将在福安市民政局社团办(福安市中兴西路16号市政府大院内右手边灰色小楼二楼市民政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也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社会组织咨询、预约电话

          市民政局社团办:0593-6577816

          2.慈善组织咨询、预约电话

          市民政局养老慈善和儿童福利股:0593-6388696

          福安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