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福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9-16 09:2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和宁德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6〕38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检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1.第一次检查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 9 月30日;第二次检查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2.检查方式: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三、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组人员:随机抽取我局执法名录库执法人员2人、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人员1人、社团工作人员2人。

          四、检查对象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要求,两次检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从市级社会组织名录库随机各抽取18家社会组织。抽查名单将在福安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五、检查内容

          1.自身建设情况。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法人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内部监督是否有效;是否有从业或执业人员;“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低于注册资金数额;办公场所、负责人等变更是否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活动开展情况。理事会重大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备案情况(含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举办大型广告宣传、论坛、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会展、产品展、成果展览等活动):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社会团体增加检查是否按《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规定和内部章程如期换届等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增加检查是否存在重复收取会费、只收会费不服务、乱收费及违规收费的情况。

          3.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4.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参与扶贫攻坚方面的情况;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

          5.党建工作情况。包括符合成立条件组建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和软硬件设施;党建活动开展情况;未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选派党建指导员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要认真做好准备。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抽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被抽检的社会组织按抽查内容,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供前置许可证;

          2.社会组织章程(经民政部门核准)、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或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年检资料、社会组织会议纪录。行业协会商会需准备会费标准以及通过会费标准的相关会议材料,如果存在其他收费的,也需准备收费标准和通过收费标准的相关会议材料;

          3.社会组织领取的票据、换届或离任时的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会计账册、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盘点表(或资产清查报告)、往来账明细账和对账单(函证)等;

          4.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诉讼事项、及相关会议记录;

          5.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被媒体宣传报道材料、信息公开资料等;

          6.党组织组建和活动材料,党组织活动场所和软硬件设施。

          (二)抽查结果公开。抽查完成后由市民政局向被抽查社会组织反馈抽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社会组织,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民政局适时开展复查。随机抽查结果在“福安市民政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抽查结果运用。社会组织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登记评估、信用评价、列入异常名录和红黑名单、行政处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民政局社团办,黄芝灵,0593-6577816。

          福安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