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民〔2022〕76号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我局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5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在线年报工作;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管理。2021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后还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填报流程
(一)网上登录。社会组织应先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https://zwfw.fujian.gov.cn/?swb_sp=t)注册账户(法人账户,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注册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点击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社会组织年报”进入当年年报填报页面。
(二)在线填报。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按照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须上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并上传原件。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结论评定
(一)审查认定
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谨慎提交)。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我局将依法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对其他社会组织年报我局不出具结论,不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审查通过后将通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及年检联系人,社会组织需及时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党建材料(有成立党组织的市级组织需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文件、党员花名册;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须提供党员花名册和党建承诺书;无党员的需提供无党员情况说明书和党建承诺书)提交到福安市民政局地名区划勘界办(地址:福安市中兴西路16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二楼市民政局)。
(二)结果公开
1.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点击: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慈善中国”公开年报信息。
2.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果,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点击:http://mzt.fujian.gov.cn/mgj/wjgg/)公布。
3.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4.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整改
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2年12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年报整改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公示。同时线下寄送整改说明和佐证材料至福安市民政局地名区划勘界办(地址:福安市中兴西路16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二楼市民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督促指导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写年报材料,并及时完成初审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填报。6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将公布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年报”,并作为当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对象。12月31日前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将列入“未参加年报”名单,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四)社会组织年报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举报后,将予以核实、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六)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未按时限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五、服务咨询
年报期间,我局将在福安市民政局地名区划勘界办(福安市中兴西路16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二楼市民政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咨询电话:1.社会组织:0593-6577816;2.慈善组织:0593-6388696。
福安市民政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