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福安市民政局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7 14:58 来源:福安市民政局 点击数:
        分享到: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至今连续多年未参加每年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逾期末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撤销登记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下列社会组织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或者福安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安市开心果食品技术研究所

          特此公告。

          

        福安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