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社会团体2013年至今连续多年未参加每年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逾期末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撤销登记后,下列社会团体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下列社会组织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下列社会团体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或者福安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安市电机电器同业商会
2、福安市诚信促进会
3、福安市秦溪洋工业园区平安协会
4、福安市穆云乡虎头村水蜜桃协会
5、福安市农副产品流通协会
6、福安市潭头镇柘头村经济发展互助协会
7、福安市北京茶业商会
特此公告。
福安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