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委托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8时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拍卖出让2021-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拍卖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2021-9 |
地块位置 |
福安市原酒厂地块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4815.71 |
成交价(万元) |
31000 |
受让人 |
宁德兆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
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
3180.01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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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出让年限5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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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
1、建筑密度≤35%,2.2≤容积率≤2.8,绿地率≥20%,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内。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按照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15%配置。2、地下空间用途为:其他地下设施(UG26)+项目应配建的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宗地内相对规划地面控制高程以下15米的地下空间可作为防空地下室、地下停车库、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小区市政管道等使用,其中修建地下室应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不宜小于4米。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以销售、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3、出让地块南侧与华兴春天城相邻位置应预留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604.2平方米(一层预留商业安置店面建筑面积约712平方米,裙楼二层或三层预留安置商业建筑面积892.2平方米),用地内预留住宅建筑面积2462平方米,上述预留商业、住宅部分均按市政府会议纪要([2022]98号)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指定部门按30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用于安置。具体要求详见本次出让规划条件附件3的酒厂出让地块安置用房设置条件。4、该出让用地内需配建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6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500平方米,幼儿园项目由受让人投资建设,建设规模为12班,并按照《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指定部门安排使用。 |
二、公示期: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24日。
三、双方已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与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5号(福安市自然资源局3楼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办公室)
邮政编码:355000
联系电话:0593-8986605
联 系 人:曾敏鸿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