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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情况(第六批)的公示

        来源: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12-1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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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失业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根据《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2〕83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其中规定:一是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二是对裁员率符合条件当上年度存在欠费的企业(企业名单由宁德市人社局下发),各地要积极向企业宣传稳岗返还等失业保险等相关政策,在企业自愿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稳岗返还。对2021年新成立并参保的企业,今年9月1日前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返还2021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比对,第六批共有福安市精良木制品厂等197家企业符合普惠性稳岗补贴发放条件,拟补贴金额966031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1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福安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举报监督电话:0593-8981167

          福安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举报监督电话:0593-8988580

         

          附件:2022年返还上年度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发放情况表(第六批)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