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2022〕66号)文件精神,中小微企业招用首次在韩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招用一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现对2022年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符合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的企业共1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人,补助金额共计100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
公示期间,对补贴发放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等
方式向市人社局就业中心或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反映。
公示电话:0593-8981167(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8988580(福安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2022年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名单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月5日
附件
2022年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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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名称: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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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就业单位 |
吸纳高校毕生人数 (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标准(元/人)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福建新坦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郑*丽 |
35*************062 |
1000 |
1000 |
|
合计 |
1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