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省职控中心,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委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福建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