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公众的健康危害,降低损失,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宁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宁德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由于暴雨、洪水、台风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生计生系统自身防范与应对准备工作。
其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别按《宁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宁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对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卫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当地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制度,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相关疫情监测与防控、饮用水卫生监测与消毒、信息报告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汛防台风的知识宣传,加强与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尽可能减少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卫生计生委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防汛防台风的卫生应急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防台风工作,委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2.2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卫生计生系统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
2.3 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3.1 医疗机构:负责对因暴雨、洪水、台风造成伤害的人员实施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到灾区为伤病员、临时安置点群众、救灾人员等开展医疗救护、心理咨询与干预以及卫生防病相关工作;协助灾区受损医疗机构尽早恢复医疗服务能力和开展巡回医疗,确保灾区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灾害期间,负责本机构受损情况、医疗工作有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资(消杀药械、生物制品)的储备;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物资的调运,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等工作,指导饮水消毒与生活环境消杀;协助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快速恢复人群疾病监测、病媒生物应急监测和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3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等的监督执法检查;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4 现场指挥组:发生重大灾情时,按照市防指的部署,市卫生计生委派遣现场指挥组参加市防指前方救灾指挥部,对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根据灾区实际,统一指挥调度增援的医疗卫生救援力量,组成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组,支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工作,收集每日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并报委应急保健科汇总。
2.4 前期准备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卫生计生单位要逐级逐点明确责任人,应明确第一和第二防洪防台责任人(A、B角),要及早全面动员部署,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及时完成防汛防台风相关方案、预案的修编,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应急队伍。
3 响应分级
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级别,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宁德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
4 响应工作
根据响应级别,按照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 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是防汛防台风的准备期、灾害初期、灾害波及范围局限时的基本响应行动,是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
4.1.1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暴雨、洪水、台风的动态信息,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1.2防汛防台风期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4.1.3 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风险排查,并落实防御措施,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和设备、药品、仪器、车辆等物资,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临时停工,责成建筑公司妥善安置建筑工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自身应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4.1.4 市、县(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要加强值班,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组织开展急救。
4.1.5 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街道社区服务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或转送到上级医院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1.6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救灾防病物资的储备,接到灾后防病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督工作。
4.1.7 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救灾防病信息(见附件2表2、表3)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灾区参与救灾防病的应急队伍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2表3)也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派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当地的受灾和救灾防病情况(见附件1),同时,委托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及时将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网络直报,未恢复网络直报能力的应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遭受暴雨、洪水、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实行严格的救灾防病信息日报告,县(市、区)疾控机构应在每日上午9时前将辖区内网络直报的救灾防病信息按附件1汇总后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应急办,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应急办每日上午9:30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应急保健科,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每日上午10时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
4.1.8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灾区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病工作进行指导,调配救灾物资,必要时,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
4.2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1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值班。市级及遭遇或可能遭遇暴雨、洪水或台风袭击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分管领导应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2.2 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县(市、区),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市中心血站要按预案备足血源,以备医疗救治之需。
4.2.3 市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要准备好车辆、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4.2.4 市疾控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2.5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适时组织市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应急人员,深入灾区实施增援、指导。必要时,调遣相邻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灾后防病措施。
4.3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3.1 遭遇洪水或台风袭击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3.2 根据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卫生计生委调运救灾物资,调派应急队伍予以支援。
4.4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4.1 暴雨、洪水、台风影响期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要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要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4.2 市卫生计生委保持与省卫生计生委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
4.4.3 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5 现场处置
灾情发生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深入灾区第一线,做好救灾防病各项工作。
5.1组织工作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出的现场指挥组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员整合,成立现场卫生应急工作组,工作组包括现场指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宣传报道、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小组,统一部署救援力量。指定受灾乡(镇、街道)联络员,原则上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各受灾乡(镇、街道)对接,根据灾区需要,自主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到灾区全覆盖。
救灾期间,现场卫生应急工作组每日召开会议,各小组汇报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商、评估公共卫生风险和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5.2伤员救治
灾区各级医疗机构和派驻灾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要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与心理干预,必要时,组织医疗队到村落、灾民安置点和救援队伍驻地开展巡回医疗和健康宣传。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时,伤病员救治按《宁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5.3 应急监测
5.3.1疫情、事件和症候群监测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迅速恢复网络直报系统能力,在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灾后有关症候群应急监测,包括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皮疹、腹泻、急性黄疸等,重点监测人群包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救援人员等。
5.3.2病媒生物监测
结合当地主要季节性传染病,开展室内外蚊、蝇、鼠密度和消长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场所主要有灾民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医疗机构等。
5.3.3饮用水水质监测
强化灾区饮用水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应急监测。增加集中供水点与二次供水点等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加强临时安置点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水、山泉水等)的水质监测。
5.4风险评估
在灾后不同阶段,灾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价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灾区公共卫生风险和卫生应急处置效果,研判下一阶段公共卫生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5.5 预防措施
5.5.1环境卫生与消杀灭
做好灾区垃圾、粪便、污水、家畜家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协助当地城建部门、爱卫办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洪涝灾后消杀灭技术指南(见附件2),对被淹的住所、重点公共场所和灾民安置点与救援队伍驻地进行消毒、杀虫和灭鼠,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
5.5.2饮水安全
做好灾区、灾民安置点等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根据洪涝灾后消杀灭技术指南,配发水质净化剂、消毒剂,指导灾区居民清洗、消毒受污染的水井等,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必要时,配发简易消毒装置,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5.5.3健康教育
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
5.5.4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
灾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流行特征和发展趋势,在本级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对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措施。
6 启动、调整和终止
卫生应急响应级别依据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进行相应级别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卫生应急响应措施,需经灾区或其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确认对灾区人群健康危害风险恢复到日常水平后方可终止。
7 保障机制
7.1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年度灾害预测预报,组织专家对救灾防病工作所需经费进行测算,并向本级财政申请年度救灾防病专项经费预算。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车辆、通讯和检测设备等装备的运转维护与更新,以及队伍的培训演练。
7.2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包括防汛防台风在内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督促指导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消杀药品器械、生物制品、快速检验仪器及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进行储备、调用和补充更新。
7.3队伍保障
省、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承建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做好装备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卫生应急能力,随时接受省、市卫生计生委指挥调度。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本级卫生应急队伍,参考省级队伍装备目录,配备必要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并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相关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定期组织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宁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宁德市救灾防病工作信息报表
2.洪涝灾后消杀灭工作指南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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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灾区受灾基本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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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类型: 灾害发生地区: 灾害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资料截止至: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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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受灾乡镇数 (个) |
受灾行政村数 (个) |
受灾总人口数 (万人) |
受灾面积数 (公里2) |
伤病人数 (人) |
死亡人数 (人) |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
临时安置点数(个) |
安置灾民数 (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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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人: 联系电话: 。 |
表2. 卫生计生部门受灾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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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类型: 灾害发生地区: 灾害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资料截止至: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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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卫计局或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
房屋受灾情况 |
工作人员 伤亡情况 |
设备损毁情况 |
损失药物器械 |
服务能力受损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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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数(间) |
危房损失(万元) |
倒塌数(间) |
倒塌 损失 (万元) |
伤病 人数 (人) |
死亡 人数 (人) |
X光机 (台) |
CT、核磁(台) |
其他5000元以上设备损毁数 (台) |
设备损毁 (万元) |
药物 (万元) |
器械 (万元) |
无法正常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数 |
无法正常运行疫情/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机构数 |
无法正常开展卫生服务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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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人: 联系电话: 。 |
表3. 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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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类型: 灾害发生地区: 灾害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资料截止至: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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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受灾县(市、区) |
派出机构(市、县区级) |
行政机关人员(人) |
卫生监督员(人) |
后勤保障及其他(人) |
医疗服务 |
疾病防控 |
疫情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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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队伍支数(支) |
派出人数(人) |
内科医生(人) |
外科医生(人) |
护士(人) |
心理干预医生(人) |
车辆(辆) |
设备(台) |
药品价值(万元) |
开设临时医疗服务点数 |
巡回医疗服务点数 |
诊疗(人次) |
清创手术(人次) |
应急队伍支数(支) |
派出人数(人) |
流调人员(人) |
消杀灭人员(人) |
检验人员(人) |
车辆(辆) |
大型喷雾器(台) |
小型喷雾器(台) |
快速检测设备(套) |
漂白粉(吨) |
漂白精片(万片) |
消杀面积(万平方米) |
生活饮用水检测点数 |
指导消毒生活饮用水点数 |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次数 |
发放宣传材料(万份) |
监测点数(个) |
发热人数(人) |
腹泻人数(人) |
皮炎/皮疹(人) |
结膜炎(人) |
法定传染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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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人: 联系电话: 。 |
附件2
洪涝灾后消毒杀虫灭鼠技术指南
一、开展消杀灭工作原则
1. 灾后应尽快开展清污、消毒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先清污后消毒。
2. 现场消毒工作应在消毒专业人员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从事现场清污、消毒人员注意个人防护。
3. 对无消毒指征的灾区外环境,如交通道路、广场、室外墙体等一般以清污、清洗为主,无需消毒处理,防止过度消毒与环境污染。清污所产生的大量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倾倒河中。
4. 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消毒工作,特别是污染严重的区域以及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物品、食具等的消毒。如受淹粪厕及周边环境、灾民安置点、医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饮用水,餐饮具等。
5. 如遇清污工作一时难以开展情况下也可先行消毒剂消除异味、改善清污工作条件。
6.统一调拨的消、杀、灭药械应有专人管理,做好消、杀、灭药械的集中储存、供应、分发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各类消毒对象消毒方法
消毒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毒知识,或经消毒专业人员指导、培训后开展消毒工作,能了解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正确实施消毒处置。从事现场清污、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1. 环境
对室内外进行彻底的环境清污,改善环境卫生。对遭受灾害的室内外环境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好清淤、清净工作,必要时加入消毒处置工作。一般情况是先清淤、清洗,后消毒,再回迁。室内环境可采用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拭消毒。对于卫生较差的环境应提高消毒剂浓度,视污染程度可提高至2000~5000mg/L有效氯。表面消毒喷洒一般为200 ~300 ml/m2。
2. 饮用水
洪水退后灾区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吃熟食。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
(1) 集中供水点有条件的可使用净水消毒设备进行生活饮用水消毒、供应。需加饮用水消毒剂的供水设施、设备,使用含氯消毒剂处理时,要求作用30分钟后,出水口余氯量不应低于0.3mg/L。
(2)使用槽车(如消防车、绿化工程用水车、洒水车等)临时供水的,槽车在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3)缸(桶)水消毒处理:若取回的水较清澈,可消毒处理后使用。常用的消毒剂为漂白精片或泡腾片。每100公斤水投加漂精片或泡腾片1-2片,漂精片需碾碎后加少许水调成糊状使用,泡腾片可直接投加入水。搅匀,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后才能使用。如有条件可检测消毒后水中的余氯含氯,在0.3~0.5mg/L即可用。如果余氯没有达到预期要求,可适当地再增加消毒片用量;如有强烈氯臭,可放置较长时间,等余氯降低后再使用。
(4)井水消毒
洪灾后自来水管网系统损坏,井水将成为人们重要水源。应选用未受洪水影响的井水使用,并要求居民要喝凉开水、吃熟食。对受淹的井水启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洁消毒工作。首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超氯消毒;投加有效氯量按以25~50 mg/L计算(如漂白粉有效氯为25%计,则每吨水加100~200克 )。浸泡12~24小时后,抽出井水,在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即可投入正常使用,并做好井台及周边环境卫生消毒处理。一般井水常用消毒方法有两种,单次投药法、持续消毒法。
a. 单次投药:计算出水量,再根据上述“缸(桶)水消毒处理”方法,或按4g/m3的量将漂白粉溶解后倒入井中,搅匀,消毒30分钟。
b. 持续消毒:取一矿泉水瓶,在瓶底开5、6个0.3cm左右的小孔,瓶内装半瓶左右漂白粉(可视井水多少增减),拧紧瓶口;另取一个空瓶作为浮标,用塑料绳将两个瓶子连好,投入井中,使药瓶能悬浮在距水面约20cm水中,这样可借取水时的震荡,氯液缓慢渗出来持续消毒,一般可持续10天左右。 采用本法消毒,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投加药物,测定水中余氯。
3. 居家用品
家具、卫生洁具、办公用品等清污后,用浓度为500~1000mg/L的有效氯溶液采用冲洗、擦拭、浸泡方式,作用30分钟,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居家墙壁、地面可用浓度为500~1000mg/L的有效氯喷雾或喷洒,至消毒表面明显喷湿即可,作用30分钟。
4. 餐饮具的消毒
使用后的餐、饮具清洗后首选煮沸消毒,煮沸时间应在5分钟以上。也可使用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如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消毒剂浸泡后应以清洁水冲洗干净。集中临时避难所、临时安置点公共使用的餐饮具每次使用后消毒。
5. 尸体
(1)动物尸体
对环境清理中清出的动物尸体应按规定进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2)遇难者的尸体
一般及时火化处理即可,但对已腐烂发臭的尸体,在裹尸袋内要适当喷洒漂白粉或其他消毒除臭剂,尸体的包裹要尽量严紧结实,不渗出腐败液体,移运和处理过程中防止污染环境。
(3)尸体清理后场所
已腐烂发臭的尸体清理后场所,可选用含氯制剂产品配制的水溶液喷洒消毒,采用1000~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喷洒,作用30~60分钟。
(4)运送尸体的交通工具
可采用1000~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60分钟。如遇较大量体液等污染的情况,应先采用5000~10000mg/L有效氯消毒剂去污染后再用前法处理。车辆、工具每次使用后消毒。
6. 垃圾
对于一般生活垃圾无需进行消毒处理,要求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日产日清。含有腐败物品的垃圾喷洒含有效氯5000~10000 mg/L消毒剂溶液,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病媒生物控制
灾后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常态同期水平时,要及时开展国爱卫生活动,加强环境治理,对孳生地进行有效管理,辅以药物杀灭;当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常态同期水平3倍以上或有媒介生物性疾病发生时,应以化学防制为主,立即开展消灭相关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
在没有历史监测资料时,也可采用简易、实用的方法,对蚊、蝇、鼠等开展定期、连续监测。当灾民安置点的蚊类监测灯诱法蚊密度超过15只/灯·夜或人工小时法蚊密度5只/人工·小时,蝇类监测的粘蝇条法蝇密度超过10只/条·天或目测法蝇密度超过1只/ m2时,鼠类监测的鼠盗食率超过10%或鼠迹法鼠密度超过5处/2000m、鼠夹法鼠密度超过1%,建议进行相应的杀虫、灭鼠处理。
1. 灭蝇
(1)加强人畜粪便管理,重点对厕所、垃圾桶、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查和清理,做到及时收集、外运、处理,达到日产日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灭成蝇可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水稀释(如10%高效氯氰菊酯悬浮剂,用水稀释100-150倍),混匀后对垃圾点、厕所等有苍蝇活动场所喷洒药液杀灭成蝇。也可用该药作滞留喷洒,即将药液均匀喷洒于背光、阴凉、雨水淋不到的墙体、植被表面,喷液量以物体表面喷透并有少量药液流出为宜,当苍蝇停落时有触杀作用,持效期可达1个月。
(3)对垃圾场有大量蝇类活动的场所,可以用敌敌畏、环卫乐等药物进行空间喷洒予以杀灭,药物用量按产品标签说明使用。
(4)粪厕在灾后消毒处理时因消毒药剂(如漂白粉)影响,不利蝇蛆生长,如发现有蝇蛆情况,可采用0.5%灭幼宝颗粒剂,按20~40 g制剂/ m2,撒布于孳生地表面,长效4周;或用40%杀螟硫磷可湿性粉剂,配制成0.2%药液,每平方米使用1000 ml;即2g / m2制剂,喷洒,速效,12小时内可杀死全部蝇幼。
2. 灭蚊
(1)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除生活污水和各种积水,重点要翻缸倒罐,防止雨天积水;清除各种可能积水的废弃容器,加强废旧轮胎的管理,减少旧轮胎在露天的堆放。
(2)对有大量蚊虫孳生且暂不能填平的水坑或池塘,通常可采用化学防治方法杀灭蚊蚴作为环境治理的补充。如用1%安备杀孑孓颗粒剂,干净水0.5~1 g/ m2,中度污染水1~2g/ m2,高度污染水2~5g/ m2,直接投入水中,不流动的水体持效大于30天,流动水体持效5天。或用40%杀螟硫磷可湿性粉剂,2 g制剂/ m2,喷洒,速效。使用微生物制剂,可以减少对非靶标水生昆虫的危害,对环境更有利,如苏云金杆菌制剂。
(3)灭成蚊可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水稀释(如10%高效氯氰菊酯悬浮剂,用水稀释100-150倍),混匀后作滞留喷洒,既灭蚊也具持效,即将药液均匀喷洒于背光、阴凉、雨水淋一到的墙体、植被表面,喷液量以物体表面喷透并有少量药液流出为宜,当蚊虫停落时有触杀作用,持效期可达1个月。灭成蚊较常用的方法还有超低容量喷雾,包围式灭成蚊。空间喷洒具有速效作用,要选用高效、低毒、易降解的卫生杀虫剂,喷洒时注意药和器械的搭配,超低容量使用高浓度杀虫剂,如用氯菊.烯丙菊兑水稀释10-20倍,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超低容量喷雾。
3. 灭鼠
(1)多用器械灭鼠。如鼠笼、鼠夹、粘鼠板等。慎用毒饵灭鼠,当鼠密度很高,或人群受到鼠源疾病严重威胁时,则应在严密组织、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毒饵灭鼠。如有鼠传疾病发生须灭鼠时,须按照特定鼠源疾病的相关要求做好死鼠的收集、处理等。
(2)灭鼠只能用国家登记注册的鼠药,尽可能使用高效、安全的抗凝血灭鼠剂,维生素K1是特效解毒剂。
(3)灭鼠毒饵投放,根据鼠情决定毒饵投放量,毒饵投药,要投放在有效位置上,如投放在鼠洞、鼠路、出入口、转角位等,同时投放位置要尽量选择干净干爽隐蔽的地方。室内沿墙根每10~15 m2投放两堆,每堆约5~10 g,室外沿墙根或鼠道每5~10 m投放一堆,每堆20 g,晚上放,早晨收或用物品掩盖,晚上再暴露,每天检查,按吃多少补多少原则,吃光处加倍补充。投饵结束应收集剩饵,并将其焚烧或在适当地点深埋。卫生部门要做好中毒急救的准备。
(4)鼠尸的处理:统一处理、焚烧深埋均可,但以焚烧为好。深埋处理时应当在填埋时,适当喷洒消毒剂对其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1. 工作人员在消杀药物施药操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胶鞋等,使用对粘膜有害药物需加戴护目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结束应做好个人清洁卫生。
2. 如有发现中毒现象,应及时清除毒物,迅速用清水清洗,并及时上医院就医。
3. 勿过量、超范围用药,以免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污染等负面作用。
4. 食品加工等场所施药时,注意勿喷洒食物及用具等,避免食物污染。对于贵重物品、怕腐蚀物品慎用含氯消毒剂,鱼池等场所勿喷洒、投放杀虫剂。
5. 药物要妥善保管,用后清点数量,并将用后的包装带回,集中处理,以免药物遗漏,而引起中毒或环境污染事件。
6. 每天消杀工作后,应清除残留药液,清洗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