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局相关股室: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规范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排查小型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避免因医疗机构违法执业和无证行医场所非法行医造成疫情传播,依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小型医疗机构专项监督的通知》(闽卫监督发明电〔2021〕264号)、《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的通知》(宁卫监督函〔202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疫情防控和小型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室),门诊部、诊所,单位内设卫生室等。
2、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无证行医场所。
二、监督内容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等文件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1.检查各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情况;
2.检查诊所门口是否粘贴引导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
3.检查诊所以及不具备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是否违规接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
4.检查诊所以及不具备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在发现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是否履行流行病学问诊和相关信息登记,是否及时向主管卫健部门报告,并将发热病人通过120救护车或规定的转诊流程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5.检查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是否将所有发热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6.检查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是否对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并在4-6小时内反馈,在结果反馈前留观;
7.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院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严厉打击假医、游医、坐堂医等无证行医场所,对擅自接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的要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给予从重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现场监督时间及人员安排
2021年9月28日—9月29日。分三个组分别各赴我市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疫情防控和小型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监督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协调商定。
城 区 组:城南、城北、阳头、坂中、城阳
组长:钟力志 疾控与综合监督股
成员:陈争华 妇幼保健院
钟静怡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吴振生 卫生计生监督所
上半区组:范坑、上白石、潭头、社口、晓阳、康厝、穆云、穆阳、溪潭
组长: 陈国华 医政与中医股
成员: 刘振铃 疾控与综合监督股
许永冬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吴炜方 卫生计生监督所
下半区组:赛岐、罗江、甘棠、下白石、湾坞、溪尾、溪柄、松罗
组长: 董清华 卫生计生监督所
成员: 缪亮声 疾控与综合监督股
陈祥赠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王文静 中医院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检查。对诊所、村卫生所(室)等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一经发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厉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该吊证的吊证,该关停的关停。
(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行医场所是疫情防控日常监管的空白区域,极易造成疫情的隐瞒、扩散和蔓延,成为疫情传播助推“黑手”。要加强非法行医巡查力度,尤其是对以往查处的非法行医场所进行“回头看”;要广泛发动个体医师和协会力量,深入挖掘非法行医线索,加大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各组组长要提前做好小型医疗机构专项监督相关准备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9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医疗科董清华汇总,并于10月8日前报宁德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李学成。
福安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董清华,联系电话:13850308181,电子邮箱:1103971019@qq.com
宁德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李学成,联系电话:6166979,电子邮箱:gjs3456789@126.com
福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