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福安市湾坞镇宏泰项目区防洪排涝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安水投〔2022〕59号)收悉。我局于2022年5月17日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了补充修改,并形成报批稿。经审核认为,修改后的报批稿基本上达到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福安市湾坞镇宏泰项目区防洪排涝工程位于福安市湾坞镇梅洋村。工程新建防洪堤1212.73m,新建箱涵2座,预埋涵管3处。
工程总占地面积1.69hm2,其中永久占地1.15hm2,临时占地0.54hm2。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5.39万m3,其中挖方总量3.68万m3,填方总量1.71万m3,余方1.97万m3,拟运往福安市湾坞大道道路工程进行回填利用。
项目总投资876.2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26.04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2年12月完工,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69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90.4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97万元。项目属于防洪排涝工程,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的第三条第一款,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因此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弃方运输过程中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并向我局报备,接受核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福安市湾坞镇宏泰项目区防洪排涝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专家组复核意见
福安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