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安市城区供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请示》(安水投〔2022〕63号)收悉。我局于2022年5月组织专家对《福安市城区供水工程(管道穿越赛江及穆阳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形成了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现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安市城区供水工程位于福安市西南部,取水口位于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仙石隧洞出口处,由输水隧洞、输水管道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等组成,总设计供水流量2.041m3/s。输水线路由北向南经仙石村、马山村、林岭上村、仙岩村、熙台村,终点至福安市城区第二水厂,总长11.758km,其中输水隧洞长8.604km,输水管道长3.154km,输水管道主要采用管径DN1600、DN1200及DN1000钢管,采取埋置倒虹吸管的方式穿越赛江及穆阳溪。输水管道建设影响涉及赛江右岸的坂中松潭防洪堤、赛江左岸岩湖防洪堤、穆阳溪梧溪村段天然岸坡及其影响区内的村庄道路等,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该项目的评价范围和防洪标准,防洪影响评价意见及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跨河、跨堤管道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
基本同意工程影响防治补救措施和投资估算,因该项目实施需局部拆除防洪堤和扰动河岸的区域,建设单位应承担修复责任,补救措施责任主体为业主单位,该工程经采取相应的防治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后,工程建设可行。
三、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应认真落实专家审查意见及《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与防治补救措施,确保施工期间项目范围内水工程安全、影响区防洪安全,在跨河管道位置上部应设置明显标志,该项目实施不得影响堤防运行管理及安全。
2.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工程完工后必须将施工弃料等清除干净,恢复河道原貌。
3.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河道主管部门、堤防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并做好穿堤堤段的安全监测,确保与本工程交叉堤段的防洪安全。
附件:福安市城区供水工程(管道穿越赛江及穆阳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福安市水利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