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天然气供气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天然气供气项目 |
用海位置 |
宁德市福安市三沙湾湾坞开发区白马河海域 |
建设内容 |
本工程为天然气输气管线,自海西天然气二期工程双木洋分输清管站至湾坞镇湾青拓调压站,全长约28公里,其中涉海3段,采用定向钻施工:白马河涉海管线管道长度约1020米,江兜涉海管线管道长度约78米,下塘下广涉海管线管道长度约8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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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面积 |
2.4477公顷 |
海域使用 申请人 |
宁德福投国信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编制单位 |
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组织评审单位 |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
二、公示期: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1日(10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及征求事项
在公示期内,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信件、传真或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映意见。
征求的主要事项为: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和对项目建设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婷
联系方式:0593-8986610
地 址:福安市新华南路5号
传 真:0593-8986601
附件: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天然气供气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