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办法,公租房资产,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持有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公租房资产包括公租房项目中的住宅,以及配套的非住宅资产(公共用房、经营性用房、车位、设施设备用房等房屋建筑物)。企业所有的公租房及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非保障性质的住房不适用本办法。
公租房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公租房资产配置方式包括建设(含改扩建)、购置、调剂、接受捐赠等。公租房资产配置依据主要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或年度计划、公租房实际需求公租房资产存量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政府财力及债务状况等。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公租房资产配置计划。公租房资产配置计划包括当年公租房资产的增减套数、面积、资金需求和来源、上一年度资产存量以及配置方式、经营维护等情况。公租房资产配置计划随同部门预算一同上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公租房资产作为融资抵押物。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回头看”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1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转发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检查的通知》(宁建村〔2018〕38号)的工作部署,围绕“回头看”工作内容要点对2016年以来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请各县(市、区)按要求形成“回头看”工作专题报告,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以便汇总上报省厅。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回头看”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18〕101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