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定案号 |
名称 |
姓名 |
机构代码 |
内容 |
依据 |
期限 |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安农(农药)罚[2022]01号 |
福安市赛江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
福安市赛江农资经营部 |
92350981MA2YR6UA88 |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产品“阿维菌素”经漳州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检测,该产品未达到标示含量,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判定为劣质农药。本机关于2022年3月16日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2021年9月25日从福安市农邦植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这批次农药1件(20瓶),至2021年11月24日售出2瓶,抽样检测3瓶,剩余15瓶,销售所得32元。目前为止,没有因使用该农药而造成损失的情况反馈。2022年4月13日,本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劣质农药“阿维菌素”(批号:08910402)15瓶,没收违法所得款32元。2.并处23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332元。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2022年4月19日,福安市赛江农资经营部自觉履行,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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