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定案号 |
名称 |
姓名 |
机构代码 |
内容 |
依据 |
期限 |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安农(农药)罚[2022]4号 |
福安市谢生农药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
福安市谢生农药经营部 |
92350981MA31MHGR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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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产品“阿维菌素”经漳州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检测,该产品未达到标示含量,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定为假农药。本机关于2022年5月25日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5日从福鼎市禾瑞农资有限公司购进1件(20瓶),至2022年5月8日销售2瓶,剩余18瓶,销售所得20元。目前为止,没有因使用该农药而造成损失的情况反馈。2022年8月31日,本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假农药“阿维菌素(乳油)”(登记证号:PD20101454)18瓶。2、没收违法所得款20元。3、并处56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620.00元。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2022年9月5日,福安市谢生农药经营部自觉履行,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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