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公安局
一、机构职责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侦查犯罪活动,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
(三)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置和查处重大治安事件与治安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危险物品、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出入境和外国人在福安有关事务。
(四)负责组织实施来福安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等特定人员的安保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队伍建设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公安系统被装、装备、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治建设和执法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督察、财务和内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
办公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55000
咨询电话:0593-6532200
网 址:http://www.nnmfdq.com/bm/gaj/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服务:
(一)福安市公安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132151
3.地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管理窗口
(二)福安市公安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治安(户籍)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132186
3.地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治安(户籍)窗口
(三)福安市公安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大队车管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132197
3.地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车管窗口
(四)福安市公安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大队驾管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132170
3.地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驾管窗口
(五)福安市公安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大队交通违章处理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132202
3.地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交通违章处理窗口
(六)福安市公安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132162
3.地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城区中队窗口
三、领导简介
四、机构设置
蔡立新(宁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福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和队伍建设。
熊寿鹏(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协助局长负责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和队伍建设。分管政工室、工会。联系市警察协会、见义勇为协会、市公安文体联。
刘瑞鸿(局党委副书记):分管森林警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湾坞派出所、溪尾派出所、 城阳派出所、蟾溪森林派出所、化蛟森林派出所。
詹旭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警务保障室、巡特警反恐大队、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阳头派出所。对接市反恐办工作。
郑建忠(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对接市扫黑办、禁毒办等工作。
王凤秀(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主持政工室工作。对接市效能建设工作、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袁义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大队、海防大队、看守所、赛岐派出所、罗江派出所、甘棠派出所、下白石派出所、下白石边防所、赛岐边防所、甘棠边防所。对接市综治、安全生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消防工作。联系市保安服务公司。
朱爱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警大队、社口派出所、晓阳派出所。对接市道安办工作。联系高速交警工作。
陈 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经侦大队、拘留所、穆阳派出所、溪潭派出所、康厝派出所、白云山派出所。联系国保大队。对接市金防办、打私办工作。
缪寿发(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委委员):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分管警务督察、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督导等工作。
陈 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指挥情报中心、法制大队、溪柄派出所、松罗派出所、潭头派出所、范坑派出所、上白石派出所。协助袁义华分管看守所(半年)。联系110社会联动工作。
林 曦(局党委委员、国保大队大队长):主持国保大队工作。分管坂中派出所。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情报中心(加挂办公室)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是同级公安机关的指挥部门,代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行使指挥权。负责受理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举报和投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大作、重要事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统计、督查、档案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强警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公安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公安通信保障和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协助领导指挥、处置重大紧急案(事)件和事故,协助领导组织、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2.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制定刑事侦查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特大案件;组织、指导刑侦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和刑事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刑事技术各种手段为侦查、破案服务。
3.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定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指导、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组织指挥侦办跨乡镇、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参与全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核材料等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及参与国家机关、社会固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公安保卫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管理工作。
4.禁毒大队 (加挂福安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订工作对策;侦办本市和跨市以及上级交办的走私、贩毒、运输、制造等各类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缉捕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组织实施全市阶段性的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协助本市外公安机关侦缉涉及我市的毒品案件以及重大逃犯;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宣传、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及精神麻醉药品和易制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禁毒工作。
5.交警大队
负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检查公安交警执法活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秩序维护、事故处理、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与发证等工作;组织、指挥侦破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参与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6.法制大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检查、监督公安执法情况负责审核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核;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公安法制调研、法制宣传和民警法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济侦查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本市和跨市以及上级交办的各类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协助本市外公安机关侦缉及我市的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8.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对入境本市的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管理,负责办理本市公民因私出国(境)上报审核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案(事)件;负责境外驻本市机构,三资企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外管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9.海防大队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沿海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督促辖区范围内开展沿海防控工作;组织、指导海(岛屿)线沿岸防控及沿海船舶、渔船民治安管理工作;组织、侦办辖区内发生的妨害国(边)境类案件及自行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贯彻落实上级公安部门关于边境管理区和边境通行证的有关规定,做好边境证件的签发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