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德市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市商务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全市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转报和管理;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选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我市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宁德市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市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韩台、韩港、韩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四)拟订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省级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
(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沿海与内陆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六)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人才规划,负责全市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利用“6.16”“6.18”“9.8”等平台组织开展招才引智、人才交流和政策宣传等活动,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按照授权,办理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七)与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市商务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安市中兴西路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55000
办公电话:0593-6056188
传 真:0593-6581076
网 址:http://www.nnmfdq.com/
三、领导简介
(一)陈柳玉(福安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商务局党组全面工作及商务局行政工作。
(二)郑华(福安市商务局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群团工作;分管双拥、禁毒、安全生产、国安、环保、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原外贸公司等工作;分管流通业发展与市场体系建设股(含电商办)、市场秩序与运行调节股(基地办)、口岸与对外贸易管理股。
(三)叶婷(福安市商务局副局长):分管原市商贸办业务(业务已并入我局)、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机关后勤、省级开发区、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商务人才、档案管理、保密机要、扶贫、综治平安、信访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深化改革、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外资管理与审批股、市招商中心、蔬菜服务中心(商业总公司)工作。
四、机构设置
福安市商务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会务、财务、机要、保密、提案议案办理、计生、安全保卫、信访、档案、效能、新闻发布、对外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行政处罚事务;负责商务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及其他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局属改制企业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托管工作。拟订我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推进商务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务促进政策;牵头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商务扶持资金;承担由省商务厅、宁德市商务局、市政府负责安排的各类商务扶持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陈 颖
联系方式:0593-6056188 传 真:0593-6581076
(二)流通业发展与市场体系建设股。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承担流通业发展规划拟订与组织实施、流通行业统计、行业标准推行、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开展流通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管工作;按规定负责企业直销管理;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指导汽车、建材、农机等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汽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我市国内贸易的动态跟踪和研究分析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内贸促进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市建设;指导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负责人:郑颖星
联系方式:0593-6338592
(三)市场秩序与运行调节股(市副食品基地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协调管理我市商品贸易经营秩序;指导、管理商务举报投诉;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信用担保、商业担保工作;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负责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糖、蛋、菜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负责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指导管理“菜篮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流通;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市副食品基地办日常工作。
负责人:郭华强
联系方式:0593-6561338
(四)口岸与对外贸易管理股。负责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实施我市外贸发展促进政策;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重点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和国际品牌体系建设;承担产业安全预警、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促进政策研究工作;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管理;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承担我市企业境外贸易活动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有关重大招商活动;发布对外招商项目信息,开展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客商和跨国企业投资动态的综合调研分析;负责跟踪推进重大招商项目,开展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促进工作,协调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沿海与内陆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负责人:范奕辉
联系方式:0593-6583386
(五)外资管理与审批股。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吸收外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有关工作;负责我市利用外资的动态跟踪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外商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与分析;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活动,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承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促进和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建立服务贸易市直部门联系机制,指导有关行业和地方服务贸易进出口工作;承担服务外包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货代管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商务系统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具体审批工作事项;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负责我市开发区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市开发区的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申报工作;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负责开发区有关统计工作。
负责人:刘 昊
联系方式:0593-21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