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执法人员对宁德博捷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1.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2022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2.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