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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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宁德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不摘”的要求,继续对我市已脱贫家庭中正在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含中专和技校)的子女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经各乡镇摸底上报,市扶贫办审核后,2021年福安市“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338人,补助资金101.25万元,现将补助对象公示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5月27日至6月5日
公示期间举报电话:0593—6337893 ,联系人:郑春玉
福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