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6 15:44
来源:福安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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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对我市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每人每学年给予3000元助学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经各乡镇摸底上报,福安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后,2022年福安市“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354人,补助资金105.6万元(其中四人就读半年补助1500元,其他人均补助3000元)。现将补助对象公示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5日
公示期间举报电话:0593—6337893 ,联系人:陈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