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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及贫困户培训任务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29 10: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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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培养工作,带动贫困农户通过激发创业内生动力,发展特色产业脱贫致富,达到防止返贫、稳定脱贫的目标。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等7部门联文印发的《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规模,由各乡镇(街道)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贫困农户数确定,原则上每100个贫困户应培育3名以上创业致富带头人。全市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26人以上。2020年之前争取带动300户以上贫困农户创业增收。各乡镇(街道)在完成市定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应根据自身条件和扶贫攻坚工作需要,尽力增加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贫困户培育数量。(培训任务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创业致富带头人是指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产业活动,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基础,愿意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意愿带动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济能人、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 

         (二)基本条件。创业致富带头人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前三年家庭人均收入达到2017年本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倍以上、有意愿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有责任感的个人,以及有意愿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相关法人。 

         (三)选择范围。主要从已在贫困村成功创业的个人和法人中选择,包括茶、果、蔬、鸡、鸭、兔等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创业致富模式符合当地产业优势,且为贫困农户可学可复制,也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意愿、有能力回乡创业的乡贤。 

         (四)选择程序。创业致富带头人选择,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由个人(或法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3)、村两委考察后推荐、乡镇政府初核后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审核并公示无异后确定。 

         三、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 

         培训经费和工作经费从2018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中预留,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经费。 

         (二)经费使用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贫困户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每人每天按200元计算。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培训网点 

         根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有效做法,凡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可采取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的精神,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可充分利用企业、产业基地、大中专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资源,选择社会责任意识强、实用对路、培训和创业经验丰富,能为培训对象提供长期帮助和跟踪服务的单位承担培训任务。 

         (二)组织精准培训 

         1.培训导师队伍建设。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创业申请人需求建立一批稳定、专业知识强的导师队伍。引导和支持企业家、专家学者、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农村返乡创业成功人士等组成扶贫创业志愿者对培训对象提供持续的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2.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2019年之前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应以优化经营理念、提升创业致富能力为主,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市委党校、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其它中、高等院校等为场所开展培训。 

         3.开展创业农户培训。2020年之前完成创业农户培训工作。创业农户培训应以转变思想观念、提升信心和能力、激发创业致富内生动力为主。第一阶段进行7-10天的基础知识培训,第二阶段进行20天左右生产实践培训,把赛岐镇、松罗乡葡萄产业、穆阳水蜜桃产业、范坑乡太子参产业等产业集中区,作为创业农户实践基地。 

         (三)跟踪孵化创业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创业带头人结合本人、本村实际,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创业项目。大力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大银行、保险、担保及小微金融组织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农机购机补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担保基金、农业保险、农村实用人才奖励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充分借鉴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器等成功经验,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创造条件,把跟踪孵化工作做实。 

         (四)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 

         通过培训要提高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意识。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要与创业带头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硬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任务,每名创业致富带头人至少带动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二是建立共赢机制。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创业带头人通过土地流转、到户扶贫资金或贴息贷款入股、安排就业、提供生产条件、收购产品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平等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双方参与的积极性,多渠道带动扶贫对象增加收入。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带动激励机制,按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脱贫效果给予相应的创业支持。对没有履行带动承诺的创业带头人,则不予支持。四是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数据库建设,对培训对象参加培训、跟踪辅导、政策扶持、创业情况、带动效果等全程跟踪记录、采集信息、科学管理。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带头人带动情况的监督,对其目标责任书的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附件:1.各乡镇(街道)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任务数 

               2.各乡镇(街道)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数 

               3.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认定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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